当前位置:办事指南----劳动保障业务代理简介

为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,进一步完善劳动力服务体系,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劳动力合理流动,根据《湖北省劳动保障业务代理暂行办法》和《荆门市劳动保障业务代理实施细则》,结合我县实际,制定了《京山县劳动保障业务代理实施细则》。
一、劳动保障业务代理范围和服务对象
1、企事业单位、个体经济组织和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等各类用人单位;
2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、失业人员;
3、社会各类流动就业人员;
4、各类学校毕业后需经市场就业的人员;
5、劳务派遣及劳务输出人员;
6、尚未安置的军转干部、复员退伍军人及达到法定年龄的城乡劳动者。
二、劳动保障业务代理服务内容
1、帮助办理单位用人资格审查和申领有关证件;
2、为用人单位招聘所需人员,为求职者推荐就业岗位;
3、为单位代理集体合同审核和劳动合同鉴证、职工登记;
4、建立或代理劳动关系,代管职工档案,户粮关系和党团组织关系;
5、为单位和个人代理各项劳动工资业务;
6、帮助代理职业技能培训、鉴定,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及有关证书的领取;
7、代办职工调动或转移,符合国家政策人员的“农转非”手续;
8、为因公、因私出国、出境人员代办相关手续;
9、代理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、续保及缴费手续,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退休手续,参保人员相关待遇的落实及基金转移手续;
10、因为伤亡认定及伤残等级评定的申报;
11、单位和个人从事合法活动相关证明材料的出证;
12、与劳动保险业务相关的其他事项。
三、劳动保障业务代理的程序。
单位委托:1、提交单位资质法律文书;2、填写《单位委托劳动保障业务代理申请表》;3、委托单位与代理机构签定《劳动保障业务代理协议书》;4、实施代理业务。
个人委托:1、出示个人身份证、相关证明;2、填写《个人劳动保障业务代理申请表》;3、签定《劳动保障业务代理协议书》;4、实施代理业务。
代理合同期限,由代理机构与委托单位和个人协商,代理合同期满自行终止。如需续延,变更合同,须及时通过代理机构,经双方协商一致后,办理续延,变更合同手续。超过一年未办理续延合同手续,视为无主档案。
四、按合同规定,委托单位和个人向代理机构交付代理费,其收费标准按鄂价费字[1992]229号文执行,对特困职工可适当减免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