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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位置:办事指南----办理用工登记、组织招聘录用

    一、各用人单位进入市场招工招聘或在新闻媒体刊播招收招聘广告,须持《湖北省单位用人申报登记册》,提供招聘简章,填写《单位招聘员工审核表》或《员工招聘广告审核单》,外埠单位来京山招聘,还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所在地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文,在市场用工登记窗口办理用工申报登记和审批手续后,方可通过市场信息系统发布或通过新闻媒体刊播招工广告。并选择下列方式招收;
1、在市场设点,现场招收;
2、委托市场代为招聘招收;
3、通过查询市场劳动力资源库信息,选择合适劳动力,在市场洽谈;
4、参加市场举办的用工求职交流活动。
    二、双方达成录用意向后,须在十五日内办理录用备案手续;
1、招用城镇失业人员或各类大中专毕业生,必须填报《职工登记表》,提供新招职工的户口、失业证、学历证明、对实行职业资格登记证书制度的工种还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,办理录用备案手续,并签劳动合同;
2、招聘农村及外来劳动力,须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,办理外来劳动力录用备案手续;
3、接纳各类大中专学校、技校、职档等在校学生毕业前实习,要实行登记,实习结束后,对录用的按规定及时办理职工录用手续,对不录用的要及时清退。